文/楊其文
《夢想家》音樂劇演出後,有幾篇專業行家的批判文章陸續刊登,後續的軒然大波至今未曾落幕。然而要檢討的,應該是背後那隻黑手藏鏡人,並糾正活動決策者的荒唐行徑。
近年來,政府編列相關節慶活動的經費,簡單來說,用「浮編濫用」四個字來形容並不為過,凡是所謂慶典,美其名是國家大事,背後用的卻是寬鬆的預算數目,草率的計畫執行,虛矯的浮誇宣傳,以為透過政策性宣示,就可達到預期政治效果。事實證明:暗夜走多了,一樣見到鬼。
當《夢想家》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我選擇沉默以對,因為我了解操作手法的背後,雖厭惡也莫可奈何!但是上週五,我到中部屯區藝文中心開一個演出審查會議,這個四十四份申請補助審查的案件,居然淪為只是場地申請的審查案而已。原因是地方沒有經費,可以用來贊助或補助藝文團體的演出。這現象普遍存在於其他藝文中心,這樣的慘況,讓忝為戲劇教育推動者的我,再也無法按耐下來,我衷心的希望政府應該痛定思痛,盡早提出正確的文化輔導政策,讓台灣的文化藝術,在二十一世紀保有一線存活的生機。
《夢想家》為何敢大膽操作兩億多的預算大餅?遠因在政府的採購法不合時宜,不符合舉辦藝文活動的方式與需求,但是又不願修訂法令,以致各縣市甚至文建會,相繼成立基金會來移轉政府的監督,因此預算透過基金會的「白手套」洗錢之後,再經過切割分包之後,就可以表面合法化。換句話說,是告不動的。盡管切割之後的介面銜接錯誤百出,形成寡頭壟斷的托辣斯連體事業,最多也只是程序決策有瑕疵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