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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參與過一系列「廢除死刑」的討論,對於「死刑」這件事的背後邏輯與社會性意義,有較多的思考刺激。

當這次台南小男孩被割喉事件上報,我謮到報紙批評死刑的不執行,使台灣司法落入現今的狀態,也使得這次的駭人割喉案發生。讀著報上支持死刑的言論,我的心情很複雜。

今天謮到潘翰聲的一段文字:


死刑是個太簡單的答案。

關於台南小男孩被隨機殺人的割喉,一個社會弱勢者,殺了另一個社會弱勢者。複雜的「弱者互相踐踏」的社會問題,迅速找到「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簡單藉口,然後社會就停止思考了。

喪子之痛,很容易移情,人皆亦然。

我還在想這一串連著一串的複雜問題。

我們要順著簡單思考的社會提出速食式的答案,還是引導和眾人做複雜一點的思考?在推動一些環境議題的個案,我在策略上選擇前者,後來發現,真正從根源解決是後者,只有整個價值觀改變社會才會改變,而個案對主流模式的否證,累積夠多了、裂痕夠多了,才會發生結構性的鉅變。」


這也是我最近的思辯:無論是面對議題、或帶領團體,順著現狀進行明快的互動就足夠了嗎?還是更進一步試著提供刺激,讓思考有機會更深化?

真正的核心通常藏在比較複雜的深層,我有興趣的是探索那個根源,而不僅僅是順著既有的思維。這也是我喜歡郭慶亮的原因,他總是刺激我們多思考一些、往下多探究一些,而不只是停留在我們現有的視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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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文/林欣怡


因為台南割喉案件,一些好朋友們開始動搖,也問我,「看到這樣的案件,你還支持廢死嗎?」

我真的很認真的思考了一天,我現在要回答這個提問,「是的,因為這樣,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我可以理解所有人的憤怒,因為我自己也很憤怒,沒有人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而無動於衷。我也可以理解,因為在意、因為生氣,這個時候很容易腦中就會浮現「死刑」這兩個字。我甚至無法保證,未來不會發生任何一件事情,讓我憤怒到「死刑」這兩個字出現在腦海中,讓我想要大聲的呼喊它為正義。

就因為這樣,我現在必須努力的做廢死。希望當那樣的情況發生的時候,死刑已經埋葬在歷史中,我能夠在腦海中呼喊它以發泄憤怒,但卻無法在現實中實踐它。

因為,我知道「死刑」是錯誤的。

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死刑卻常常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

有人一定會說,不要在這個時候跟我講冤案,因為割喉案是真真實實的發生,不可能是錯案。沒錯。但若我們要在這個個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我們就不能迴避「請問,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甚麼?」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我們的政府,因為江國慶是以國家之名被殺死的,但我們無法殺掉一個政府,難道我們要執行掉代表政府的那個人嗎?

只要死刑存在,當它實踐了幾宗大眾所認為的「正義」,它一定就會造成幾件無法彌補的憾事。因為,坐在審判位置上的,是人,不是神。

我並沒有說,犯錯的人不需要受到懲罰,但是無期徒刑不夠好嗎?它可以讓犯錯的人沒有機會再犯錯,但同時也避免了萬一冤案被執行死刑後,無法挽救的悔恨。或許你會進一步的說,為什麼我們要花錢養這些壞人?但是事實卻是,在監獄中的受刑人,他們必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他們勞動所得的二分之一會進入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他們是可以有所貢獻的。

想想,我們國家的被害者保護制度做的有多爛;但若沒有這些受刑人的貢獻,這個制度還可以糟到怎樣的地步?

我不是個浪漫主義者,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反對死刑。從這個具體的案件中,你可以看到加害者和被害者被塑造成是對立的兩方,但我看來,他們卻都是屬於弱勢的那一方。

針對這個加害者執行死刑,針對下一個可惡的加害者也執行死刑,還有下一個人神共憤的更是不要放過…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嗎?不會的。因為大家矇起了眼睛,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犯罪成因的發現與預防。

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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