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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其文

夢想家》音樂劇演出後,有幾篇專業行家的批判文章陸續刊登,後續的軒然大波至今未曾落幕。然而要檢討的,應該是背後那隻黑手藏鏡人,並糾正活動決策者的荒唐行徑。

近年來,政府編列相關節慶活動的經費,簡單來說,用「浮編濫用」四個字來形容並不為過,凡是所謂慶典,美其名是國家大事,背後用的卻是寬鬆的預算數目,草率的計畫執行,虛矯的浮誇宣傳,以為透過政策性宣示,就可達到預期政治效果。事實證明:暗夜走多了,一樣見到鬼。

當《夢想家》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我選擇沉默以對,因為我了解操作手法的背後,雖厭惡也莫可奈何!但是上週五,我到中部屯區藝文中心開一個演出審查會議,這個四十四份申請補助審查的案件,居然淪為只是場地申請的審查案而已。原因是地方沒有經費,可以用來贊助或補助藝文團體的演出。這現象普遍存在於其他藝文中心,這樣的慘況,讓忝為戲劇教育推動者的我,再也無法按耐下來,我衷心的希望政府應該痛定思痛,盡早提出正確的文化輔導政策,讓台灣的文化藝術,在二十一世紀保有一線存活的生機。

《夢想家》為何敢大膽操作兩億多的預算大餅?遠因在政府的採購法不合時宜,不符合舉辦藝文活動的方式與需求,但是又不願修訂法令,以致各縣市甚至文建會,相繼成立基金會來移轉政府的監督,因此預算透過基金會的「白手套」洗錢之後,再經過切割分包之後,就可以表面合法化。換句話說,是告不動的。盡管切割之後的介面銜接錯誤百出,形成寡頭壟斷的托辣斯連體事業,最多也只是程序決策有瑕疵罷了!

近因,則在執政者的逢迎附會,藉機擴大辦理活動來支用大筆預算,東挪西湊的結果,就排擠了正常的藝文預算,造成基層沒錢可用的窘境。

執行藝文活動或演出,是需要基本的專業人力的,例如舞台燈光音效服裝的執行,都需要專人來服務。但是各個文化中心經常不是沒有專人,就是進用一個約聘人員來統包一切演出事務。有些情況稍好的中心,就以低價專案委託外部公司來執行。試想,如果妥善運用這兩億一千五百萬,並將它分配給二十個縣市,那麼一個縣市平均一千萬,不但可以聘幾個專才,並且可以扶植地方團隊,發展地方藝文特色。如此一來,補助的團體與增加演出的機會,倘若發揮乘數效果加上邊際效應,這兩億一千五百萬,可以創造出來的觀眾人口、劇團演出工作機會與未來實質的藝文影響力,絕對遠大於台中圓滿劇場區區兩場有限的觀眾。更何況,大型露天劇場的演出,先天在視線與音效的處理上,就是不容易克服的選擇。

《夢想家》破滅之後的善後,其實不難解決,成立一個評估委員會,應該可以查出端倪。其次清查比對承包商行號地址,以及相關薪資名冊,就能看出近年連續幾個大案件的相對關聯。

最後我要沉重呼籲,唯有讓文化藝術回歸到本質,藝術才有存在的價值;一旦附庸為政治的門面化妝後,再大的創意、再大的名牌卡司,終將遭到全民唾棄的悲慘命運。(作者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院院長,曾任兩廳院藝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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