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明亮的辦公室開會,行政官員突然說委員會也應該有「藝術界」的代表,邊說邊把手指向我,讓我嚇一跳;會議結束前他重覆委員名單,提到藝術界代表時又再次將手比向我,我無法不留意到這些小小的手勢動作。



回家在昏睡中不斷想起這件事,反思到:原來我從未想過,在討論一個複雜又具體的公共議題時,從「一開始」就把「藝術」放進來考量。



我可能傾向將藝術的進場視為「事後的補充/紓發」或「平行的促進」、藝術(只能)是衍生的而非源頭的。



跟其他專業領域(如:法律、文資、環境等)相比,它們具備可被檢驗的標準、程序或實施規範,那麼,從感性/感知面啟動的「藝術」,在參與現實議題形塑過程中的角度可以是什麼?



今天那雙兩次指向我的手,讓我意識到,原來自己從未用大格局看藝術;也或許,我看到的自己就是這麼小。



※回程在體育館路上,一排壯壯的菩提樹被砍頭,露出藍藍的天空。唯一一棵安然無事的椰子樹在高高的天上,往下看著張牙舞爪的斷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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