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昇佑

    「死刑廢除」的主張之所以難為社會共識,從來都不是各種學理上的論據充足與否的問題,而是在社會道德情感上能否被接受。不可諱言,在人們素樸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中,「報復」向來都是體現「正義」最直觀的方式,因此,面對那些惡行重大的犯罪者,人們很容易就會認同唯有處以「死刑」,才是對受害者家屬「公平」的方式。

    這種由同情受害者家屬心情出發,從而認同「報復式正義」的力量,大到可以不顧歷歷在目的枉死冤案,仍堅持為了弭補受害者家屬的創傷,死刑是必須存在的,那怕誤判冤死難以避免,也是不得以的必要之惡。這樣的思維一直普遍存在社會上大部分人的心中,假使廢死論者不能突破這種心理,那麼就算廢除死刑的主張再怎麼有道理,恐怕也難以讓社會大眾聽進去。因此,廢死論者或許正應該試著從「同理」受害者家屬的角度出發,自我反思,是否廢除死刑的主張真的像他們批評的那樣,太沒「人性」、「蛋頭」,竟然為了「壞人」的「人權」而漠視受害者的「人權」?

    於是,向來主張廢除死刑的我,開始反思這樣一個問題:如果站在同情受害者家屬的立場,我是否還能接受廢除死刑的主張?想了想,我的答案依舊是肯定的。而且,正是因為我深度同理受害者,所以更清楚受害者家屬需要的不是將加害者處死了事。

    事實上,不需要太複雜的同理心,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受害者家屬強烈地希望加害者接受死刑制裁的念頭。然而,假若我們就因此贊同死刑,真的就是同情受害者嗎?或者這只是廉價地出賣了我們的同理心?例如某位網路上赫赫有名、支持死刑的宅神,便在其部落格中,列舉了諸多受害者家屬如何因為家人無辜被殺害而陷入無盡痛苦、乃至生活陷入困局的種種故事報導,並以此為基礎主張加害人必須處以死刑才是「正義」的實現。到底,這樣的說法是出自於哪一種「同情」的心態?這看似有理的「邏輯」,背後究竟有什麼問題?

    如果我們深入受害者心境探究,可以感受到受害者家屬主要的痛苦之一,來自於面對他人之惡行的無助(一方面無力挽回,一方面無法親手報復),以及對自身之「厄」運的孤獨感(「為什麼是我遭遇這厄運?」)。在這種無助與孤獨的情境下,唯一能期待的,只剩下對第三者出面為他討回公道的期待,並且,當內心越是感到孤獨、無助,便越容易陷入「以牙還牙」的報復情緒。於是,要求加害者以死償還的念頭,不免油然而生。

 倘若如此,我們難道不應回過頭來想想,為什麼受害者家屬如此無助?如此孤獨?你、我乃至這個社會,可曾想過分擔受害者家屬的無助感與孤獨感?我相信,多數人會認同,作為「人類」社會的一份子,分擔他 人苦難與分享自己的幸福一樣,既是義務也表現了人之為人的尊嚴。但,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人們卻往往以要求司法系統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來作為表達關懷他人遭遇不幸的方式,因此督促司法系統 「嚴懲」犯罪者,就成了現代人關懷受害者家屬的同理心表現形式。順此理路走下去,主張死刑自然也就再合理不過了。但事實上,這樣的心態,卻不過是將整個社會該負擔的責任,透過死刑的方式全部轉嫁給加害者,好解除自身對他人冷漠、不願多付出一點的道德焦慮。

   這樣的思維背後其實也複製了現今社會過度個體化的邏輯:犯罪,罪犯必須自己承擔所有責任;遭遇厄運,也是受害者自己的命運,得自己面對生命的磨難。因此,人們對受害者家屬所做的,不過是把他們推向冰 冷的司法系統,然後在旁邊助陣叫喊:「幫他報仇!幫他報仇!」同樣地,對於加害者,人們則是在一旁喊著「你的錯!你該死!」荒謬的是,人們竟還能自滿這就是同情、這就是正義!難道,就社會作為一個共同體的意義來說,我們更應該做的,不是建構一個健全的社會支持性網絡,共同協力讓受害者家屬走出創傷嗎?再者,犯罪者並非在真空中成長,其人格養成的過程,整體社會環境難以逃脫一定程度的責任,而作為社會共同體的每一個成員,難道不應該或多或少承擔這一共業嗎?不僅如此,一宗犯罪的發生,造成的影響縱使不見得到「全社會」的範圍,但肯定至少影響了一定社群範圍內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變化。我曾經住過的一個村莊,十幾年前發生過一宗兇殺案,加害人雖然得到了法律制裁,但直到去年我遇到受害者其中一位家屬時,他卻迄今非但對加害人無法諒解,甚至與同村莊的加害者家屬、親近加害者的朋友也漸成陌路,彼此關係緊張。很清楚地,受害者家屬的困境,並非報復式正義可以解決的,他們更需要的是,透過他人協力好從不幸遭遇的心裡困局中走出,並重建在這場災難中,遭到破壞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對社會的信任。

 

    另方面,對於廢除死刑的主張來說,我們也只有先讓社會大眾認知到,受害者家屬的悲痛,是作為社會共同體成員所必須一同承擔的義務,才可能打開人們傾聽廢除死刑的種種理由。否則,在現在這種「厄運個體化」的邏輯下,受害者家屬獨自去面對不幸遭遇的命運,那麼,自然很難接受廢除死刑論者的「高調」主張。因為既然他得自己面對家中的不幸,廢除死刑論者基於種種人權理由的主張,在他們眼中,也只不過「你們」自己的道德焦慮,與他無關;同樣地,冤獄誤判導致枉死的案例,在相同的邏輯下,也不過是「那些人」自己的厄運,跟他們一樣,得自己承受。因此,對於主張廢死的我們,只有從切身同情受害者家屬開始,分攤他們的痛苦,協助他們重建受影響的生活和人際網絡,廢死才有機會有效地成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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